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韦德官方网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7]208号,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公司设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导师代表、员工代表组成。
二、申请资格
(一)适用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非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公司的研究生。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经学校认定的出国(境)学习或境内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考试作弊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或中期考核者;
7.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8.欠缴学费者;
9.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评审条件
1.学业方面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0 分;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研究生须通过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3)公司产品计划中所列课程初修考核合格。
2.学术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标准:发表与所在学科相关的,符合《韦德官方网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4〕139 号)要求的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2)专利标准:授权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第一完成单位为韦德官方网站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1 项以上。
(3)科技成果奖标准:获得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的,署名单位为韦德官方网站,获得《韦德官方网站科技奖励办法》(西石大科(2017)94号)认定的科技成果奖;或获得韦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科竞赛奖等。以获奖证书为准。
(4)科研项目标准:参与《韦德官方网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石大财[2015]194号)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或理工类20万元以上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立项合同或结题材料为准;作为申请人主持1 项校级以上研究生创新与实践类项目。
(5)学术著作标准:出版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署名单位为韦德官方网站的学术著作,要求承担 3 万字以上撰写任务。
(6)其他能证明学术水平的有关成果。
上述参评的学术成果应在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相应学习阶段获得。
3.社会实践方面:累计参加集体活动次数超过所在院(部)及学科、类别或领域的平均次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研究生会、院团委干部或辅导员助理满半年;
(2)担任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小组组长满半年;
(3)担任“三助”岗位满半年;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署名为准;
(5)其他能证明参加社会实践或集体活动的材料。
四、评审程序
1.一年级
a.推免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高校的推免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推免生。
b.优研计划奖学金奖励对象以《韦德官方网站“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选拔计划”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6〕148号)文件为准。
c.其他一年级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拥有硕士授权学科、类别(领域)高校毕业的一志愿考生;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高校的调剂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一志愿考生;拥有硕士授权学科、类别(领域)高校毕业的调剂
考生。
2.二、三年级
二年级需满足评审条件中的第1和第3条,三年级需要评审条件中的3条都满足。
其计算公式如下:
二年级:综合评审成绩=A*60%+B*20%+C*20%;
三年级:综合评审成绩=B*80%+C*20%;
其中,A=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B=学术量化分值(已使用过奖学金申请的学术成果不再计入);C=社会实践成绩(二年级界定范围1-3学期,三年级界定范围4-6学期)。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进行量化后的分值之和(量化标准见附件)。
3.研究生所取得科研成果、奖励均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同一项目所获得的不同层次成果、荣誉和奖励等,量化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4.研究生所取得学术论文、荣誉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以研究生实际排名计分。并按以下比列分配分值:二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三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30%,排名第三占10%。作者署名第四及以后的不计分。
5.研究生所取得学科竞赛、科研奖励、专利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以研究生实际排名计分。并按以下比列分配分值:二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三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25%,排名第三占15%;四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55%,排名第二占22%,排名第三占13%,排名第四占10%;五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52%,排名第二占20%,排名第三占12%,排名第四占10%,排名第五占6%;六人合作的,排名第一占50%,排名第二占18%,排名第三占11%,排名第四占9%,排名第五占7%,排名第六占5%。作者署名第七及以后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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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